在4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三期的裁判评议。这次的评议涵盖了北京国安与成都蓉城比赛中的几个关键判例,尤其是在关键时刻的裁判决定。

国安因手球申诉未获证据,维持进球有效判决

在这场中超联赛第5轮的比赛中,裁判对比赛中的一些重要时刻进行了审议。以下是评议的具体内容:

判例三

比赛进行到第14分钟,成都蓉城的7号球员对北京国安的20号球员进行铲抢,裁判随即判罚对方犯规并出示了黄牌,而视频助理裁判(VAR)并未介入。

北京国安俱乐部则对此判罚进行了申诉,认为7号球员应该被出示红牌并罚出场。

评议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,认为在铲球过程中,成都蓉城7号球员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其左脚,而与20号球员的接触不明显,因此判罚为黄牌是正确的,VAR未参与也属合理。

判例四

随后在比赛第27分钟,成都蓉城的10号球员与北京国安的26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发生了接触。裁判判罚成都蓉城10号犯规,但未出示红黄牌,VAR同样没有介入。

对此,北京国安俱乐部也提出申诉,认为10号应被出示红牌。

评议组进一步确认,虽然该球员的行为构成了鲁莽犯规,但并不严重,因此适宜出示黄牌而不是红牌。同时,裁判在某些情况下漏判了黄牌,这一点也引发了关注。

判例五

在比赛进入第84分钟时,成都蓉城打入一球,裁判判定进球有效。此时北京国安俱乐部立即提出,认为进球之前有手球发生,应当判定无效。

对此评议组说明说,依据比赛规则,如果球员手臂触球后进球,无论手臂位置如何,都应判罚为手球。

不过,经过视频回放确认,评议组认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球在成都蓉城23号球员的手臂上触碰,从而支持了裁判的决策,认为进球有效,VAR未介入的做法也是恰当的。

国安因手球申诉未获证据,维持进球有效判决

评议组对此项判例强调,在分析相关非官方视频时发现其可信度无法确认,因此最终的判断仍依据官方的转播内容与VAR回放进行。这一决策反映了评议组对判罚公正与透明的追求。